古董車專用牌照、規範出爐!最快12月開放上路 僅能假日行駛不許上高速公路
不少古董車因不符合國內現行法規標準,無法請領牌照,立法院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修正案,未來古董車可領用專用牌照,預計最快今年底核發領牌。專用車牌顏色為「棕底白字」,編碼分配古董汽車為KUA-0001~9999,古董機車為KUM-0001~9999各6560副,牌照稅、燃料稅及領牌規費皆與一般車輛相同,領有自小客車駕照即可行駛。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為鼓勵文化保存及記錄歷史,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古董車4項認定標準,包括車齡逾35年的二輪機車或左駕小客車;取得原車輛製造廠或其代理商出具古董車證明文件,或國外政府核發古董車號牌證明文件,或經交通部認可單位出具符合古董車認定條件證明文件。
車輛內裝應保持完善,車輛外觀、底盤結構、引擎(或馬達)、變速箱、煞車以及轉向系統應與原車輛製造廠車輛出廠狀態相同,所使用零組件應為原車輛製造廠製造或符合原車輛製造廠規格複製品;國內外已領照使用未報廢之車輛等。
路政司表示,古董車僅限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但為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並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另外,除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或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外,應於車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道路範圍內行駛,且不得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未依規定可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並註銷專用牌照。
路政司指出,國內現有古董車因過去沒有登記,無法掌握確切數量,但2019年桃園曾舉辦古董車聚會活動,當時有200輛前來參加,預期適用車輛可達一定數量。
路政司指出,古董車申請機車的專用牌照檢驗、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項目及基準,包括引擎或車身(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消音器、排氣管、方向盤、腳煞車、手煞車、著地輪應為四輪,前軸著地應為二輪、喇叭、頭燈、尾燈、煞車燈、方向燈、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車窗、擋風玻璃、雨刮、照後鏡、安全帶、輪胎、頭枕、隨車應有車輛故障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