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位管理草案預告 停車場1至2%車位將為電動車專用
近年選擇電動汽車民眾越來越多,掛牌數逐漸成長,交通部預估充電停車位需求增加,在25日時預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公有公共停車場2%、民營1%車位數應設置電動車位,今年完成訂定後,將給予既有及已規畫停車場2年緩衝期,若未依規定設置足夠比例電動車位,將停止部分或全部營業。
隨著電動汽車使用率逐漸提升,交通部預估2025年將達10萬輛,25日時預告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明定電動車位設置比例、期限、設置標準及安全防護規定、輔導及補助方式、使用及收費、規定及其設置圖例、應公開的充電設備資訊項目、違反辦法處理規定。
交通部表示,依歐盟建議車樁比10比1計算,台灣2025年約需1萬個充電樁,現全國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小型車停車位約有40萬個,依規定以停車位數2%設置計算,以及私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小型車停車位約有54萬個,以停車位數1%設置計算,總計可達1萬3千個充電停車位。
交通部指出,機械式、塔台式公共停車場、民營臨時路外停車場、高灘地、河川區域等停車場,若充電設施設置空間不足、安全疑慮、受限於其他法規等因素,可不強制設置。
交通部表示,辦法上路後,針對已領得停車場登記證者、尚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者,屬已完成規劃設計或興建中者,給予2年緩衝期;對於停車場登記證效期超過此辦法發布日起2年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於換領停車場登記證前完成設置;尚未完成規劃設計者,則應於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前設置。
交通部指出,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指引標誌,引導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方向及位置;設置圖例應於停車位白色標線內劃設綠色內框線,內框線寬度至少為10公分;停車位尺寸則依各機關規定設置,可視需要調整加大。另為維護充電設施用電安全,應設置監控設備與24小時緊急應變人員聯絡方式標示牌。
交通部強調,若未依期限內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經地方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停止其部分、全部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