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可檢舉違規從46項變56項 但紅黃線違停「還是不能檢舉」!
立法院昨(14)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包括提高部分違規行為罰則、增加民眾檢舉項目、未禮讓行人罰鍰上調至6,000元等,其中民眾檢舉項目從原先的46項新增到56項,增列可檢舉在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違規臨停,或行人穿越道無減速等,並且也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
近年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量暴增,每年約有400~500萬件,檢舉達人短時間且高頻率的檢舉,違規案件數仍然沒有明顯減少,去(2022)年4月底開始,為減輕警方壓力,交通部決議大幅限縮民眾交通檢舉,從63項大大縮減至46項,使得紅黃線、人行道、騎樓、斑馬線等違停,只能依靠民眾撥110、待警方到場後排除。
不過昨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又從46項新增到56項,靜態部分包括恢復可以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違停,也新增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等地方(臨時)停車,以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或者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等,民眾均可檢具證據檢舉。至於很常看到的「紅黃線違停」,修法後同樣不開放民眾檢舉,若遇到此種狀況,仍要撥打110找警察求助。
動態違規檢舉,新增包括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在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步行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以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的消防水帶;駕駛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汽車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汽車駕駛人在無人於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是否有足夠地位,或有促使行人避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