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車實在太擾民!新北泰山、林口今年已攔查1245件
新北市泰山區中港西路及明志路、林口區中山路及文化北路路段,每到深夜頻有改裝車輛飆行而過,轟隆巨響十分擾民清夢。林口警分局,雖多次針對噪音車擾民路段,聯合新北市環保局人員攔查取締,但飆仔們視法無存,依然我行我素橫行飆騎,讓林口、泰山居民怨聲載道,只能透過臉書社群貼文抱怨。
林口警方表示,針對轄內改裝噪音車輛,從今年一月至今(12月5日),已攔查通報1245件,取締未成年無照駕駛257件。同時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也在林口區文化二路、泰山區18甲內,設置兩處「聲音科技執法」設備,可依噪音管制法第 26 條開處18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若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開處 6000 元以上 2萬4000 元以下罰鍰。
林口警方呼籲,飆車已定義為「危險駕駛」違規五樣態包括,「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2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1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等違規五樣態。
依違規行為態樣之不同,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2項之規定,開處6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牌照3個月,經受吊扣牌照再犯沒入汽車;未滿18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21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另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1項之規定,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若行為嚴重者,可依刑法第185條之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