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很多人都直接忽視!警拍片宣導閃紅燈、「停」標字路口記得先停再開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宣導將取締機車騎士,通過「閃光紅燈」路口或設「停車再開」標誌、「停」字標字路口,未遵守停、讓規定,確認安全後再開車違規行為。交通隊拍攝「無號誌路口安全宣導短片」,上傳網路,成為話題。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表示,全市多次發生事故無號誌路口共27處,統計今年1月到10月,在無號誌路口發生有人死傷交通事故共447件,造成606人受傷、3人死亡。
交通隊分析肇事原因,發現無號誌路口因未設置交通號誌,造成用路人忽視其他交通標誌及標線,並且未能「暫停」禮讓,因而發生碰撞最為關鍵,也是一般用路人容易忽視的動作。
警方說,交通部今年宣導提醒用路人主題是「非號誌化路口行車安全」,宣導口號是「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提醒駕駛人「閃黃燈要減速、閃紅燈要停車」,在無號誌路口應減速慢行,並遵守「停」、「讓」規定,確認安全後再開車。
交通隊表示,「閃光黃燈」出現在幹道,「警告」車輛在路口應減速,左右查看,小心通過。「閃光紅燈」出現在支道,車輛在路口應減速並停止,讓幹道車通過後,左右查看,小心通過。行駛接近沒有紅綠燈路口,也應減速慢行,並遵守停、讓規定行車。
警方說,違反停、讓規定可處600元罰緩,目前以勸導為主,希望用路人遵守相關規定。開車、騎車上路多一分禮讓心,行經路口時應具備正確觀念,降低路口各項事故的發生機率,維護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