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起強制掛牌 領牌費、行照規費出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6月三讀通過部分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才可上路,將於11月1日起實施,預估約有65萬輛車受影響。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二條、第三條附表草案,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行車執照等規費事項。
交通部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依據規費法徵收行政規費,增訂第八款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
交通部說,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歷經多次修正,隨電動自行車持續增加之趨勢,為確保其於道路行駛之安全並加強管理,立法院於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並經總統於今年5月4日公布,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以達納管之目的。
交通部說,為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行車執照之發放,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牌照、執照,應徵收行政規費」之規定,爰修正本辦法,新增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及行車執照之規費基準,並於第三條附表增訂附件三「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號碼選號金額及公告招標號碼底價收費費額表」,另附件一、附件二有關數字之書寫方式,亦一併酌作修正。
根據新規,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用號牌一面為300元,行車執照一枚為150元;車主若想選號,則依據號碼性質分為三等級,招標底價選號金額介於1000至2000元之間,最高價的是第一級,牌照號碼五碼全數相同或順位者,招標底價為20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意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公路總局規劃,未來車牌設計將採用白底綠字,車牌號碼會有兩碼英文字母搭配五碼數字,類似於機車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