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下雨也要開頭燈! 違規最高可開罰6000元
苗栗地區近來午後對流雲系發展旺盛,大雨、雷雨警報不斷,但你知道嗎?即使在大白天、視線良好的路況,車輛也要開頭燈,連一些老司機都錯愕,質疑這是真的嗎?苗栗監理站提醒注意,小心荷包失血。
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苗栗監理站統計前年、去年舉發件數,分別有3297件、3618件,在一般道路處1200元至3600元,前年、去年有6421件、6921件。
監理站指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交通違規案一年約有1萬件,罰鍰近2000萬元,且大多數都是民眾檢舉案,實際違規有更多的黑數,駕駛人為了交通安全及荷包著想,開車上路遵守燈光使用規定,尤其近來午後下雨,環境還很明亮,不要忘記開頭燈。
「蝦米!大白天下毛毛細雨也要開頭燈?」開了幾十年車子的宋姓苗栗縣公館鄉民很錯愕,認為行車視線沒有問題,從來沒有開過燈,也不知道如此也算違規,直呼這項規定太過於僵化。
監理站受理不少遭逕行舉發違規駕駛人陳述異議,不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使用頭燈時機,包括夜間、行經隧道、調撥車道,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因此開單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