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汽機車燃料費開徵 繳納期限至7月31日
本(111)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將於7月開徵,繳費期間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交通部公路總局籲請車輛所有人按時繳納。
公路總局表示,111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已於6月底前完成寄發,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亦可持單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
公路總局為鼓勵按時繳納,並響應減碳環保行動,舉辦相關抽獎活動。凡於指定期限前曾申辦(或新申辦)電子繳款單或委託轉帳代繳者,並於7月開徵期以電子化支付方式完成繳納或成功扣款者,皆可參加抽獎,不須另外登錄,將由公路總局自繳納汽燃費紀錄中自動挑檔符合資格者,透過電腦隨機抽選。詳情請上公路總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h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