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新設第2處路口科技執法取締違規 7月15日正式執法
為確保交通安全、防制交通事故發生,繼斗六市大學路、中山路路口後設置「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設備」後,雲林縣警察局又向交通部申請280萬元,在去年易肇事路段「虎尾鎮文科路、廉使路路口」,設置第2處科技執法照相機,取締超車、闖紅燈、未禮讓行人等3項違規行為,7月15日正式執法。
雲林縣警局表示,虎尾鎮文科路、廉使路路口科技執法照相機系統已完成測試,並於6月24日驗收完成,且在6月27日公告於雲林縣警察局全球資訊網,所以7月15日就會正式執法取締違規車輛。
交通隊長曾智揚說,虎尾鎮文科路速限60公里,除超速10公里內不舉發外,超過設定速度則該設備即會自動拍照取締。對於未禮讓行人的認定方面,行經行人穿越道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在3公尺內,就算是未禮讓行人,該設備即會自動偵測錄影取締。
曾智揚也說,請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也避免違規被舉發傷荷包,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金額都是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