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收到1200元的罰單 行駛南迴公路未開頭燈將取締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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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特定路段行車安全,公路總局針對南迴公路省道台9線台東縣太麻里鄉荒野至屏東縣枋山鄉楓港段,即日起全段實施全天候開啟頭燈,未開啟頭燈,將取締開罰最高1200元,呼籲用路人遵守。
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表示,南迴公路因多山路、多彎道、陡坡或道路狹窄,加上氣候變化大,易造成視線死角,造成行車危安,因此,全段列為特定路段,必須全天候開啟車頭燈,提醒遠方來車。
由於目前許多車款有自動日行燈功能,只要日行燈開啟就不用再開啟車頭燈,但舊款沒有日行燈功能的車款,就必須開車頭燈。未開啟車頭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至1200元以下罰鍰。
公路總局第三養護工程處表示,取締路段從台東縣太麻里鄉荒野至屏東縣枋山鄉楓港段,全長約90公里,除有警方定點或機動取締外,另將透過CCTV即時監視影像裁罰。
另特定路段也都設置號誌告示牌提醒用路人,除腳踏車、輔助電動車等沒有車頭燈功能交通工具車輛外,所有車輛都須全天候開啟日行燈或車頭燈行駛,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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