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飲酒助興"別開車"! 台南連續10天取締酒駕大執法
因應耶誕節、元旦連續假期,以及即將到來的農曆春節,年終聚會活動增加,民眾過節歡聚常飲酒助興,恐衍生酒後駕車情事,台南市警察局規畫自今天(12/24)起至明年1月2日止,不分平日、假日、白天、深夜及凌晨,連續10日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強化取締執法強度及密度,杜絕酒駕憾事,維護民眾交通安全。
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台南市110年1月至11月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路段,前10名為永大路、中華路、中山南路、民族路、安中路、西門路、金華路、民生路、海安路、大灣路等路段,並列入這次專案勤務執法重點路段。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測值達0.15mg/dL以上,機車駕駛人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駕駛人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將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然而,酒駕累犯,大部分都是酒癮難以戒除,台南警方也與市府衛生局合作,共同推動酒癮戒治工作,警方取締或處理交通事故時,如有測得酒精數據,將同時提供衛教資訊,轉介酒精成癮個案至衛福部配合的醫院接受治療,降低酒駕的風險。
尤其,民眾過節歡聚常飲酒助興,交大代理大隊長陳宇桓呼籲,酒後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代駕或請親友接送,絕對不可以駕駛交通工具,讓安全成為回家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