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加重處分 噪音車、蛇行逼車、嚴重超速吊照半年6月起上路!
危險駕駛注意了!不少民眾深夜受改裝車噪音所苦,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43條修正案,對道路上蛇行、飆車、逼車等行為,加重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另增訂未依規定裝設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處罰,最高可罰2萬4000元。交通部今天說,行政院已核定6月1日上路,相信新法可加強維護交通秩序。
以下為該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
一、第18條之1
新增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二、第43條: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罰,除原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外,新增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併處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及吊扣該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加重處罰;另外,有該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列「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交通部說,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為重要行車輔助設備,國內22.4萬輛大型車輛皆已全數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道安資料顯示去年全年大型車左右轉彎造成機車、自行車、行人死亡人數,較107到108年同期平均值合計減少11人(-18%),已發揮安全成效,另外在0402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事故中,大貨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影像紀錄也協助提供事故調查還原真相重要佐證資料。
交通部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管道藉由相關使用教育訓練及駕照考驗等方式持續教育駕駛人,強化駕駛人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安全意識,善用發揮輔助系統效能,養成擺頭查看輔助系統畫面、各式照後鏡以擴充間接視野的良好習慣,減少大型車輛轉彎時的視野死角及內輪差,以有效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並加強向用路人宣導避免危險駕車行為。
最後,交通部說,行政院業已核定自6月1日施行上述新法,交通部已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將配合於同日如期如質施行,民眾宜確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裝好、正常坐動;同時也會協同環保署,期待能夠有效遏止改裝噪音,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進一步確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