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身障車位違停一年破萬件 身障者也會被罰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統計,今年1至11月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的案件,共有1萬3711件,即使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若非使用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也不能合法停於專用停車格內,否則皆可依法開罰1200元。
新北市一名身心障礙者日前將機車停放於身心障礙專用機車格內,卻被檢舉違規停車,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法官檢視,該身障者使用的機車並不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因此不可停放,訴訟駁回。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非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特製機車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即使民眾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也不能當作合法停於專用停車位的依據。
裁決處說明,如有身心障礙專用車位停車需求,汽車必須申請專用識別證,並由身障者本人或親屬乘載身障者時使用,且停放時須將識別證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檢驗;而機車必須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另提醒其他駕駛人勿將車輛停於身心障礙專用車位,以免影響身心障礙者使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