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三大交通新制上路! 車輛裝載貨物脫落罰鍰9000元起跳
12月1日起,將有三大交通新制。交通部說,為了保障父母接送小孩安全,接送7歲以下兒童臨停黃線不受3分鐘限制;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另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罰責,最高可開罰1萬8千元。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路邊紅線禁止停車,但黃線可臨停,惟不能超過3分鐘,否則開罰300到600元,若是接送行動不便的人士上下車可不受此限。
交通部指出,該次修法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不過規定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另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弱在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免予舉發處理。
針對一般交通違規案件舉發,交通部說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
至於汽車裝載貨物相關規範,交通部說,以往沒有特別針對貨物掉落制定罰則,而是用屬於惡臭、滲漏、飛散等來開罰4500元到6700元,新規上路後一般道路貨物脫落可罰9000元,高快速道路可罰1萬2千元;危險物品致人上傷或死亡最高也可以罰到1萬8千元。
交通部說,配合本次修法提高汽車裝載貨物掉落的罰則,為了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風險,提高貨物運送人員及駕駛人對於貨物裝載固定、捆綁方式應有的基本知識及安全駕駛的觀念,亦交請公路總局於近期完成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
交通部說,以10種常見的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人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像是由車頭往後裝載,裝載也要有相關裝置綑綁牢固;輕的物品可以用繩索跟鐵鍊,重的則用鐵鍊跟鋼材;散裝物品建議加蓋帆布避免散落。公總亦規畫12月7日邀集相關貨運業者公會以實車方式進行說明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