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6內車道時速88公里 龜速車挨罰3000元
南投縣埔里鎮徐姓民眾今年9月開車行經國道六號雙冬段,日前卻收到罰單,原以為是超速挨罰,看了才發現是因「龜速」時速88公里行駛內側車道被開罰3000元,相當訝異,但也因此知道開在內側車道須以最高速限100公里行駛,罰金成學費得到經驗。
據了解,徐男9月5日開車載2名友人要去草屯找朋友,因此駕車行駛國道6號,未料行經雙冬路段時,有警方在國道六號正上方的石灼巷天橋稽查違規,並使用雷射測速槍測得他以時速88公里開在內側車道的行進照,之後依法開罰。
徐男10月下旬收到罰單時,以為是在國道上超速才被開單,沒想到,竟是因時速88公里「龜速」開在內側車道,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處以3000元罰鍰。
而因龜速在國道六號被開單的消息傳出後,不少民眾善心提醒親友,沒把握維持在國六速限100公里以上,就別行駛內側車道;徐男的2名友人則認為,應該是他們跟徐聊天使他放慢車速,所以決定幫忙分攤罰金,3人各出1000元。
警方說明,汽車行駛有「最高速限」,更明文規範「最低速限」,但多數民眾知道最高速限設有10公里寬容值,卻不太了解「取締龜速無寬限值」,而國道車流順暢時,外車道不得低於時速60公里,內車道則不得低於限速。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也載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所以,國六沒塞車時,內車道就只能以時速100公里以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