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自強隧道區間測速不夠精準!法官判免繳1600元罰單
一名賈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台北市自強隧道,區間測速測得時速64公里,違反隧道內速限50公里規定,挨罰16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區間測速儀器不夠精準,且無法驗證時間,不屬於「科學儀器」,判撤銷處分,賈免罰,可上訴。
賈提告主張,他在自強隧道路段無法辨識速限告示牌、前有測速照相告示牌等標誌,且該路段照明設備不足,認為警方舉發程序不合法,要求撤銷原處分。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抗辯,該路段設有速限50公里、警52標誌牌面,用路人能清楚辨識,應該要按照速限行駛;但賈去年12月晚間ㄞ時許行經自強隧道,區間平均測得64公里時速,違規屬實。
法官認為,自強隧道路段確實設有警告標誌,賈的主張不可採信;但自強隧道區間測速系統測試報告顯示精準度不夠,採樣50筆中只有18筆能和雷達測速儀精準度相比,可見誤差數值多,且無法反覆驗證電腦時間,存有瑕疵,難認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規定的「科學儀器」。
判決指出,雖然賈花48秒開完859公尺,區間測速測得時速為64公里,但根據測試報告中系統誤差最大的一筆車速準確度僅86.8%,無法確認賈的實際車速為何,有可能落在時速56至74公里之間,意即賈有可能僅超速10公里以內,依法可不開罰,因此認為裁罰賈不合法,判撤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