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提修法 車輛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提高到6000元
日前發生數起車輛撞行人造成傷亡的事故,引發民眾重視行人安全,交通部長林佳龍指示全面研提改善計畫後。據悉,交通部內部近期將拍板,針對車輛在路口未停讓行人的規定,將適用範圍從行人穿越道擴大到所有未禁止行人通過的路口,並將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若致人傷亡者則增列罰鍰、吊扣、吊銷駕照罰則,以建立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強化對行人路權的保障。
交通部官員表示,相關修法草案內容,將邀集相關運輸業及職業駕駛人公(工)會研商,再報行政院核定、轉立法院審議。
林佳龍7月下旬要求1個月內提出行人道安改善計畫,並於今天說明路口檢討改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的檢討修正、道路工程人行空間改善、路口停讓行人的加強執法、推動提高路口未停讓行人罰則之修法、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及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等7項措施及進度。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已規定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然而近期陸續發生多起車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的傷亡事故。為此,交通部正研議修正該條例第44、48、63條,根據目前研提的草案,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將提高至6000元,另亦將擴大適用範圍,即使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只要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均適用該規定。
交通部官員說,此次修正草案也擬將增列車輛駕駛若因未停讓行人而致人受傷或死亡的罰則,除了將面臨訴訟,行政罰鍰部分最高可處3萬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2點,以及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可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說,依據交通部內研商此次修法時的評估,我國許多社區、市區的路口較小,並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但行人路權仍需被保障,因此本次研擬修法才擴大適用範圍,只要在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且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未停讓行人先行,也會納入處罰的範圍。
交通部說,為強化對身心障礙者的保障,這次修正草案也擬將規定,若未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除罰鍰依現行規定處2400元至7200元罰鍰外,其餘罰則也比照未停讓行人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