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區違規迴轉被開單 男辯:我48年前考照沒這條
李姓男子去年11月騎車在台北市松壽路違規迴轉,被信義分局員警攔下開單,挨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他不服,興訟主張48年前考駕照時沒看到這條規則,要求撤銷罰單,但新北地院調查其違規行為屬實,判他敗訴。
李男表示,當時自己是在松壽路16號前的紅綠燈下等人,後來等不到人,就等紅綠燈亮起後,橫切到對向道路準備離開;他強調自己是直行左轉,而該處未禁止直行左轉,還主張1972年考駕照時沒看到這條規定,請求法院撤銷罰單。
審理時,負責裁罰的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反駁李男說法,證稱李男口中的直行道路只是行人穿越道,不供車輛轉彎、迴轉使用。交裁處還表示,交通法規會隨著社會變遷而修法,其修法內容是人民皆須知悉遵守,也是駕駛人應盡義務,不能因考照時無規定卸責。
法院調查,李男雖稱自己是直行左轉,但其行為確屬「迴車」,而該處紅綠燈上方有禁止迴車標誌,顯有違規情事,因此判他敗訴。另外,既然違規態樣屬實,其他不足與影響判決結果的辯詞就不再一一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