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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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於年底到期,立法院今天(28)三讀「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實現綠能科技產業願景,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2012年至今年12月31日,目前各地方政府也都免徵該等車輛使用牌照稅。
由於施行期限即將屆滿,行政院提出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主張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立委也有提案支持延長年限,但初審時對延長多久主張不一,有4年、5年、9年、10年及無期限。
經過朝野協商討論達成共識,尊重行政機關對於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長期限的評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並在今天完成三讀。另通過相關附帶決議,其中包括請經濟部、財政部就電動車在整體汽車工具使用比例,於施行期間各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提出分析資料,以掌握在運具電氣化推動進展,評估是否有續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需要,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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