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路霸大清掃!去年查報 5438 輛廢棄車,機車占比達 93% 淪棄置大宗
廢棄汽機車占用道路、騎樓等有礙市容又危及通行安全惹民怨,台中市環保局攜手警察局展開「路霸大清掃」。環保局統計,台中去年查報廢棄車輛5438輛,移置3366輛,以廢棄機車3125輛、約占93%為大宗,顯見市區機車棄置問題普遍。
環保局表示,遭棄置的廢棄汽機車常占用道路、停車格、人行道及騎樓,不僅影響用路人通行安全,也有礙市容觀瞻。經現場勘查認定為廢棄車輛後,會先張貼清理通知書,若車主逾期未清理,「無牌廢車」限期48小時、「有牌廢車」限期7天,若車主逾期未處理,環保單位即可依法拖吊移置至暫置場。
環保局統計,台中市去年查報廢棄車輛5438輛,移置3366輛,約占62%,另有2072輛在環保局複查或拖吊前即由車主自行移置處理;移置車輛以機車為大宗,共3125輛、轎車241輛,顯示市區廢棄機車問題較為普遍。未懸掛車牌的廢車由環保單位張貼通知後完成移置2237輛;有懸掛車牌的廢車則由警察單位張貼通知後完成移置1129輛,展現跨機關合作的執行成效。
環保局長吳盛忠提醒民眾,如有老舊車輛已不再使用,勿任意棄置,可透過環境部「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網站辦理報廢回收。汽車滿10年可領取1000元回收獎勵金,機車滿7年可領300元,並可依車況領取回收殘值;若搭配汰舊換新或換購電動車相關補助,也能兼顧環保與節省開支。
環保局呼籲,民眾若發現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無牌車通報各區清潔隊,有牌車可通報警察局04-23294774,也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透過台中市資源回收網系統通報(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wastecar/wastecarReport.asp),共同維護整潔、安全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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