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國道對向聯結車車輪砸中夫妻天人永隔!肇事駕駛獲判無罪原因公布
國道3號北上384.8公里處燕巢路段,前年1月洪姓男子駕駛聯結車行駛該處南向車道,因車輪意外脫落砸中北向車道某休旅車頂,造成該車黃姓男駕駛重傷,車上黃男妻子當場死亡;事後,洪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近日橋頭地院判決出爐,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洪男一審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當天洪男駕駛聯結車於國三南向車道,因拖掛半拖車左邊第一軸共兩顆輪胎意外噴飛,導致車輪滾向內側護欄,先撞毀眩光板後,再彈飛砸中對向北上車道休旅車頂,釀成1死1傷悲劇,休旅車內黃姓夫妻當場天人永隔。
案發後,肇事者洪男堅決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洪指出,「駕車前均有詳細檢查車輛」並無未善盡行前檢查車輛義務。
「輪胎胎紋已磨平,需要更換。」洪男在案發前兩天,曾向任職公司反應,因此,該公司委由專業輪胎行進行更換,洪表示,在目視輪框正常後,才開車上路。
為釐清肇因,法院將肇事車輛的輪胎螺絲鎖孔、螺紋、螺帽以及輪胎保養更換影片,送請台灣汽車修理同業公會鑑定,鑑定結果認為,輪胎拆裝時,僅使用氣泵扳手,將輪胎固定螺帽上鎖一次,未依規定使用扭力扳手,將輪胎鎖至規範扭力值,導致半拖車第一軸左側內、外輪胎脫落。
對此,林姓輪胎修理技師坦言,更換該半拖車輪胎時,僅使用氣泵扳手固定螺帽,並僅以感知、目視,確認輪胎有無鎖固,未再使用扭力板手檢測輪胎螺絲是否已鎖固至安全扭力值。
此外,檢方指出,半拖車第一顆輪胎與第二顆輪胎掉落,間隔約為20秒左右,若洪男發現第一顆輪胎脫落,當下即時停車,應能阻止悲劇發生。
審理時,洪男辯稱,第一顆輪胎掉落時,僅感知聯結車有些許晃動,但未察覺有車輪脫落,當之後看到後視鏡,發現第二顆輪胎脫落,才趕緊停車。
經查,該車脫落的左側第一軸輪胎,於車輛整體而言,僅為輔助平衡車體及承重用,並非平衡所必須,且調閱行車紀錄器影像,第一顆輪胎掉落後,該車仍維持時速90公里左右速率行駛,車輛並無明顯晃動、偏離車道或失去平衡狀況,難認洪男當下疏於即時反應。
由於,檢方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舉證洪男犯下過失致死罪,因此,合議庭諭知洪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