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警車左轉未減速險撞行人!龜山警依規定舉發自己人罰6千元
全國交通加強取締未禮讓行人,但桃園市警察局龜山警分局員警近日開著巡邏車外出,行經路口左轉時卻疑似沒注意斑馬線,差一點就撞上正在過馬路的民眾,畫面曝光引發網友批評。警方表示,將依規定舉發違規同仁,開罰新台幣6千元、記點3點,並接受道安講習3小時。
龜山警分局員警25日晚間開著巡邏車外出,行經中興路115巷要左轉至中興路口,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沒有發現斑馬線上的行人,差一點就要撞上,而行人見到警車未減速迎面而來,也嚇到愣在原地,隨後車上員警則趕緊下車向對方道歉,表示一時疏忽。
龜山警分局表示,25日晚間11點多,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駕駛巡邏車由中興路115巷左轉中興路時,行經行人穿越道疏於注意未減速慢行,險些撞上行人,未禮讓行人通行違規事實明確,將依規定舉發,並加強教育同仁安全駕駛之觀念,以維護交通安全。
根據交通部新規定,對未禮讓行人之違規,汽車駕駛人加重處罰至6000元,機車駕駛人1年內有2次以上未停讓行人者,也加重處罰至6000元;併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記達12點者,吊扣駕照2個月,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