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Model 3不同意改款須加價被解約 台灣買家告贏特斯拉
去年參選基隆市議員失利的李嘉濠在特斯拉官網,訂購Model 3電動車並付10萬元訂金。特斯拉約1年後通知改款,請李加價買新車,李堅持買原車款,特斯拉通知解約。李提告要求特斯拉加倍返還訂金,法院審理後,認定未能履約應歸責特斯拉,判決特斯拉應給付20萬元加計利息給李嘉濠。
判決指出,李嘉濠2019年8月15日在特斯拉官方網站訂購Model 3 Performance電動車,並支付10萬元訂金。2020年10月22日接到特斯拉通知,車輛已開始生產,但售價調漲,若他同意調漲後的價格,預計11月交車。李回覆不同意,特斯拉稱依訂車條款取消訂單。
李嘉濠說,他訂購的電動車報價218萬7400元,特斯拉後來提出新規格電動車報價為243萬1900元。接到特斯拉通知取消訂單並退回訂金,他覺得不合理,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告訴,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規定,要求特斯拉加倍返還訂金共20萬元。
特斯拉公司位在台北市內湖,基隆地院依職權移送管轄法院士林地院審理,簡易庭判決特斯拉應給付李嘉濠10萬元。特斯拉在去年6月15日將訂金10萬元,連同依年息5%計算的利息4160元返還李嘉濠;李不服判決並上訴,主張特斯拉應返還20萬元並加計利息。
特斯拉辯稱,李嘉濠預訂尚未上市電動車屬預約性質,應待確認最終價格並經李男同意,買賣契約才成立,李支付的10萬元訂金僅為立約訂金。公司2020年7月起多次通知李男辦理交車事宜,但李未履約,藉故拖延交車時間,又拒絕支付改款車價金,訂單無法履行可歸責李男,公司才依訂車條款約定解除契約關係。
法院合議庭調查雙方談論解約過程,特斯拉人員2020年10月22日晚上6點55分以LINE通知李嘉濠,車已生產出廠、若未在本季交車將會取消訂單、交車日期安排在11月最後一周。李回覆想排1月交車,因為新家還在裝修。特斯拉人員7點16分又傳訊給李,指因住家尚未整修完成,將取消訂單,並返還訂購費用。李回覆確認房屋裝修狀況再回覆訂單處理事宜、「暫時先不用取消」。
當晚8點3分,特斯拉人員寄送電子郵件給李嘉濠,指因應全球工廠生產配置調整,李訂購的車輛規格未來將停止生產。若同意12月中旬交付新規格車輛,車價將調整為243萬1900元,並請李在10月23日晚間10點前回復意願。
李在當晚9點40分以電郵回覆不同意被逕行修改訂單價格,請特斯拉依照訂單內容交車。特斯拉人員同晚10點27分回覆李,倘若公司認為有人以意圖轉售車輛為目的或其他惡意原因而下訂單,得單方面取消訂單,因此將依照訂購合約取消李的訂單,並啟動退款流程。
法院認為,對照雙方電郵和LINE對話內容,顯見特斯拉先告知李訂單車輛有交付可能,並向李確認日期。後來表示將會取消訂單時,李也回覆暫時先不用取消,最後導致無法履約應歸責特斯拉公司,改判特斯拉應給付李嘉濠20萬元及利息,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