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竟用A4紙「自印車牌」 違法還騎車趴趴走!
新竹縣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行經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一段時,被後方民眾拍下車牌「怪怪的」。仔細一看,機車車牌竟是用A4紙「印」上去的,車牌號碼也是ZZZ-5678,令人傻眼。警方也提醒,使用偽造牌照最高可罰1萬8百元之外,還涉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竹北人有事嗎」貼出3張照片,畫面只見一名機車騎士正在樹蔭下停等紅燈,不過有網友發現,男子的車牌竟是「印」上去的,不少網友見狀紛紛留言:「這麼扯5678」、「好方方正正的車牌」、「比轎車還大張」,還有民眾指出:「傍晚在工業區有看到」。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若汽機車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的牌照,可處3千6百元以上、1萬8百元以下罰鍰。
警方也提醒,發現有偽、變造車牌或發現車輛號牌有塗汙、遮蔽、折曲等情事,導致無法辨識車牌時,警方除將移送監理機關逕行舉發,並請其辦理臨時驗車之外,將再以涉嫌「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藉以嚇阻此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