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司機無照駕駛14年!未禮讓行人將4個月女嬰撞骨折遭判刑7個月
李姓計程車司機無照駕駛14年,積欠罰單百張不繳,開車經過行人穿越道不禮讓,撞到抱著才4個月大女嬰的吳姓男子,害女嬰骨折,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視國家法治於無物,判他有期徒刑7月。
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李,法官變更罪名,依「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致人受傷罪」重判,刑度如確定,李必須坐牢。
2021年11月16日晚上7時許,李開車在台北市西寧南路、貴陽街口欲左轉,沒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撞上吳姓男子與吳抱在手中的4個月大女嬰,父女被撞後倒地,父親左腰擦挫傷、左肘擦挫傷、右掌擦挫傷,女嬰則右側顏面擦挫傷、右鼻竇積血、左側遠端股骨骨折,吳提告,李被起訴。
法官調查,李的職業駕照2007年11月30日已吊銷,未再考領,卻不顧監理機制,繼續開計程車為業,也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他撞到吳氏父女時,違規舉發案件有92件還沒結案,審理期間,還是一邊開車、一邊違規,寫判決前,已達103件違規案件未結。
法官認為,李視國家法治於無物,對交通罰單持有「債多不愁」心態,繼續無照違規駕車,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於無睹。
判決書指出,李這次因未注意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致發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僅4個月大的女嬰遭受骨折之痛,對女嬰的父母造成難以平撫的內心遺憾,考量李雖坦承犯行,但從未賠償損失,判刑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