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追緝騎上國道惹議!目擊民眾傻眼問 「可以這樣嗎?」 交通警來解惑
有網友在臉書貼出一段影片,馬尾女警騎警用機車上國道1號,「可以這樣嗎?」引起網友議論紛紛。對此,高市府交通大隊表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指出,該名警員當時執行緊急公務,符合規定,並無不法。
「可以這樣嗎?她是國道警察?」有網友車開在國道一號上看到眼前竟有女警騎機車奔馳景象,簡直傻眼,他指出,女警把警用騎車騎上國道,還一路鳴笛加速前進。
據了解,高市警察局林園分局陳姓女警當時正取締一輛闖紅燈、轉彎未打方向燈的黑色轎車,由於該車搖晃行駛,見警尾隨,黑車駕駛逕自加速逃逸,開上台88東西向快速道路,意圖擺脫警方攔查。
但陳警也不是省油的燈,從平面道路一路直追飆上台88,接著北轉國道一號,再從國道十號民族路匝道離開,全長約20公里,最高時速估計飆到90公里。
警用機車畢竟還是無法追上轎車速度快,女警與違規車輛相形漸遠,最終仍是沒有追上違規黑車。林園分局表示,雖然女警沒有攔下黑車,但密錄器清楚錄到車牌號碼,已通知許姓車主到案說明,邱男恐怕將依不服稽查取締、闖紅燈、未打方向燈等違規行為,最重得繳紅單3萬9000元。
由於臉書不少民眾討論警方執法能否將機車開上國道,據悉,國道警察局與高雄市警局聯繫後,該分局主動檢附相關資料佐證,國道警察指出,該案符合阻卻違規要件,但該案既無民眾檢舉,也沒有舉發法源依據,因此不予舉發。
不過,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中指出,執行緊急勤務的警察可不受如機車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的限制,而該女警當時執行公務時,鳴笛、開啟警示燈,進行攔查,符合規定。
縱使國道警察與高市交通大隊說法不一,這起女警認真取締違規將機車騎上國道,已讓不少民眾看了都捏把冷汗。
國道警察呼籲民眾,機車行駛國道,依法可對機車騎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最重可開罰6000元罰鍰。
若有機車騎士不慎誤上國道,國道警察表示應將車輛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應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