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騎電動車有事喔?高雄婦誤認酒後騎微型電動車不觸法 警移送地檢署偵辦!
高雄52歲張姓婦人喝完酒後騎「微型電動車」上路,以為不會觸法,結果被警方攔查後,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69毫克,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警方表示,微型電動車屬「動力交通工具」,酒後上路仍會觸犯刑法。
苓雅警分局表示,凱旋路派出所警員夏啟銓、陳東楷前天上午6時巡邏經苓雅區同慶、凱旋路口,發現騎乘共享電動車的張婦行車不穩,右轉時也沒打方向燈,因違規上前攔查。
警方盤查張婦時,聞到她身上傳來酒味,追問張婦有沒有喝有,她自稱「有喝一點」,經酒測後,呼氣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觸犯公共危險罪。張婦聽到自己吃上刑罰,當場酒醒,還移或詢問警方「騎電動車有事嗎?」「這是出租的呢!」
經員警將她解釋觸犯法條後,張婦才不再爭執,乖乖配合警方盤查,全案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騎乘上路酒測值超標,會面臨罰鍰或遭送辦,提醒民眾,勿認為酒後騎乘微型電動車就未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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