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特斯拉突大降價 7車主認欺瞞求償遭駁、3人上訴又敗
美國特斯拉近期宣布大降價,一口氣大降1萬3000美元(約新台幣39萬元),引發美國車主的不滿,而台灣黃姓等7名車主於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間陸續購買特斯拉電動車,台灣特斯拉公司卻在2019年3月大幅降低售價,7人認為遭欺瞞,提損害賠償訴訟,共要求返還1091萬元,但一審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闕姓車主等3人上訴。
台灣4年前的大降價,以Model S P100D車款降幅最大,原本售價638.86萬的車子,一口氣降為306萬元,降幅達52.1%。
黃姓等7名車主表示,台灣特斯拉公司無預警降價,害他們蒙受重大損失,車商在降價前應經財務成本精算、檢討、決策及公告,一般需數個月至半年,但車商卻沒在簽約時揭露這個訊息,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有關「消費資訊」的規定,因此請求損害額2倍計算的懲罰性賠償金。
7名車主認為台灣特斯拉公司違反誠信原則,車商決定大幅降價並非他們簽約時所能預料,且因降價幅度太大,超過一般市場合理預期,備位聲明為減少價金並返還。
台灣特斯拉公司抗辯消保法第4、5條「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的規定,屬宣示性的行政指導,並不是民法所定的「保護他人之法律」,且消保法也沒要求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揭露最低售價、任何研議中或未確認的優惠方案措施或價格變動等資訊,而求償者購買的Model X、Model S車款,Model X 75D、Model S 75D已於2019年1月15日停產,自然不在同年3月1日降價車款之列。
台灣特斯拉公司指7人買車時,價格和產品資訊都明確寫在官網上,它們並未讓7人和其他消費者有不同的交易模式或價格,也沒有隱瞞當時的有效售價與優惠。
士林地院認為,從美商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2019年3月1日的內部郵件來看,他指出「2019年2月提到特斯拉系列車輛對大多數的人都太貴,公司決定將全世界的銷售改為僅在線上銷售,並將關閉實體店面,減低銷售及行銷經費,以實現今日宣告的價錢變動」,可見2月仍在研商調價。3月1日不僅台灣的車輛調整售價,英國、澳洲、美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也都降價。
因公平交易委員會曾立案調查,未發現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情事,士院也持相同認定,判台灣特斯拉免賠。
一審判決後,羅姓、葉姓、闕姓車主不服而提上訴,各自求償200萬、92萬、244萬元,另外4名車主未上訴。
高院認為難以認定台灣特斯拉調降車輛售價有積極欺瞞、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並無不公平交易行為,3人上訴無理由,無法請求減少價金、返還不當得利。本件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