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高架騎152公里被拍謊稱當天下雨 秒被法官打臉!
謝姓男子2月初騎大型重型機車行經建國高架道路,騎乘時速來到152公里,被測速儀拍下舉發,挨罰1萬20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方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謝2月7日下午4時許,騎重機行經建國南北快速道路時,被警方以雷達測速儀測得時速152公里,比速限70公里,超速82公里,依法舉發,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萬2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謝提告主張,他皆以合理且安全速度行駛,當日正逢下雨,認為警方測速有誤差,且當天天色昏暗,員警躲在避車彎偷拍,也沒有開啟閃燈、擺放臨時告示牌,加上固定式告示牌也被路樹和燈桿遮擋,不容易辨識,請求撤銷處分。
台北地院指出,警方設移動式測速儀的前方350公尺處,有速限標誌、取締警示標誌等,且一測速照片來看,當天沒有明顯降雨、路面溼滑的情形,謝也沒有穿著雨衣,依氣象局資料,台北測站的降水量也為0。
另警方使用的雷達測速儀有效期內的檢驗合格證書,即使計入不超過2公里的誤差值,謝也超速逾80至100公里,認為裁罰處分沒有違誤,判謝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