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SL 55敞篷車狂飆163公里 男子辯稱20年老車跑不到仍吃罰單
曾姓男子駕駛20年的賓士SL55敞篷車,行經新北市淡金路,遭測速照相拍下時速163公里,超速103公里,違規超速收到2萬4千元罰單。曾男認為,20年老車根本跑不到這時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方法院函詢中華賓士,該車若是當保養最高時速可達250公里,全案駁回。
判決指出,去年12月5日凌晨0點49分,曾男開著賓士車往三芝,時速163公里,超速103公里,隨即遭固定式科學測速儀器測速,淡水分局逕行舉發。今年3月被裁處罰鍰2萬4千元,違規記點3點,應參加講習,吊扣牌照6個月。
曾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這輛車是20年老車,怎麼有辦法在一般道路開到160公里?怎麼可能短時間從上一個紅綠燈到下一個加速到160公里,請求撤銷原處分。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主張,舉發路段有「警52」警示標誌,可見位在淡金路162號、匯豐汽車前的測速照相儀器測,偵測車尾測得車速,行速163公里、速限60、超速103公里,違規地點和警示標誌相差100至300公尺,且雷達測速準確度值得信賴,原告之訴駁回。
法院函詢中華賓士汽車詢問20年的SL55,一般最高時速為何?賓士公司今年7月回函指出,該車如適當保養可行駛時速165公里、最高時速可達250公里。
士林地院認為,拍到超速照片的雷達測速儀在檢定合格有效期限內,準確性正確性應值信賴,且加上賓士公司回函,20年的老車時速165公里必無問題,因此不採信曾男主張,全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