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運具違規、糾紛無法管? 北市將規畫評鑑機制!
台北市共享汽車等消費糾紛頻傳,北市府與業者簽訂的行政契約卻無管制效力,議員簡舒培等人先前曾要求北市交通局研擬業者評鑑制度,卻沒了下文,現又有民眾發生線上付款費用及車輛毀損賠償等糾紛,交通局表示今年下半年會規畫評鑑標準。
北市共享運具營運家數,汽車1家、機車3家,市府已公布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管理辦法、裁罰基準,包含違規停車及久占車位,同一格停放超過3天就罰、同路段停超過3輛或總數超過6輛,會通知業者4小時內移置車輛,否則也會開罰。
有消費者採線上付款方式選擇月付方案,第一個月正常被扣款,第二個月卻沒被扣款,業者也沒通知繳費,民眾以為是業者自行取消雙方的月付合約,沒想到第三個月再被扣款,且被通知需繳交第二個月費用,若不繳費視同解約,還需再付500元解約金。
還有陳男按照規定在租還車前拍照上傳,證明車況良好,沒想到事後被通知車子毀損需賠償維修費,陳男三度與客服解釋。業者表示,經了解,從民眾拍的照片中確實可以看到車輛損傷包含車燈損壞、保險桿有裂痕,已經持續與消費者溝通。
另有關月付個案,業者表示,該消費者因支付卡片餘額不足,才會導致第二個月沒有扣到款,第三個月補足卡片額度後進行正常扣款,但因民眾之前未來電通知要取消訂閱制,在第三個月於系統扣款後方進線客服,客服協助退還消費者第三個月及免除解約金的費用。業者表示,都有提供24小時的服務專線,民眾對使用共享運具有問題與回饋時,可透過電話或文字客服反饋,將有專人協助處理,並會於24小時內電話或MAIL回饋顧客後續處理說明。
簡舒培指出,共享運具擴大來看就是類大眾運輸,但在北市府跟業者的行政契約中,並沒有評鑑機制,市府面對民眾提出的消費糾紛時只會說可選擇其他業者,「但其實真的沒有太多選擇」,因此要求市府要在契約中納入評鑑機制,未來重新續約時,才能處理違規事件,但可惜消費糾紛尚未找到查核的機制。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廖苑伶表示,今年下半年就會規畫相關評鑑標準,時程尚未明確訂定,但下一個年度若許可,會針對權利金或車輛數量作為評鑑參考。
至於消費糾紛是否納入評價,廖苑伶說,因消費評鑑需深入、客觀考量,需要委託專業單位來討論,但目前若接獲民眾反映,會先要求業者了解、改善,看是否能和解,若不能和解,就送消保官來做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