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擦撞汽車後照鏡算「肇逃」? 騎士打官司抗罰成功
呂姓機車騎士今年初行經台北市區,擦撞停等紅燈汽車的後照鏡,事後見對方沒反應而離開現場,卻被依肇事逃逸開罰3000元並吊扣駕照,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汽車駕駛當下沒有咎責實際行動,難認呂有肇逃意圖,判呂勝訴,可上訴。
呂1月2日下午5時許騎機車行經忠孝東路四段、光復南路口,擦撞停等紅燈汽車的後照鏡,他事後騎到前方機車停等區,待綠燈後往前行。汽車駕駛隔天提供行車紀企劃密後報案。
警方依法舉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3000元,吊扣駕照1個月,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呂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呂主張,事故很輕微,他的機車後照鏡沒有歪斜,且他有暫停幾秒,後座妻子也跟汽車駕駛舉手致歉,但汽車駕駛沒有搖下車窗要處理事故,他才騎到機車停等區等紅燈。
呂認為,他沒有要肇事逃逸,因汽車駕駛事後認為後照鏡卡卡的,為請保險公司處理才會報警。請求撤銷吊銷駕照、參加講習的處分。
法院認為,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汽車駕駛當時回應乘客「不用啦,等下我下車看」,認為駕駛當下沒有究責的具體行動,且汽車後照鏡只有輕微刮痕,事故情節輕。
判決指出,汽車駕駛無究責作為,能理解呂自認可以離去,雖然呂處置欠周全,但難認有肇逃意思,且汽車駕駛也表明不追究呂的責任,判呂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