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出獄才5天又再犯! 桃園男第13度酒駕判刑1年8月
桃園王姓工人曾11度酒駕遭判刑,假釋出獄短短5天又再犯,酒測值甚至高達每公升1.51毫克,這次落網相隔2個月又再犯,累計已經酒駕第12次、13次,檢方痛斥他酗酒成癮,起訴建請法院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院方認為他不知謹惕,依2個公共危險各判1年2月,應執行1年8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49歲)2017年、2018年接連酒駕,各被判刑1年1月、1年2月, 2019年12月24日假釋交付保護管束期間,短短5天後,又在12月29日飲用啤酒、保力達,當晚11點多騎車被警方攔查,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51毫克。
但王仍不悔改,今年2月3日又在工地喝了6瓶啤酒,晚上8點多騎車經中壢區新中北路再遇警方盤查,這次呼氣酒測值也高達每公升1.39毫克;檢方訊時,王男均坦承不諱,並有酒測值、警方調查紀錄佐證。
檢方認為,王男酒駕後5年內再犯,均構成累犯,要法院審酌王酗酒而犯罪,過去已經有10次以上酒駕前科,這次分別第12、13犯,且在前案剛執行完畢,短期內再犯案,根據他飲用酒量、酒精濃度,可認酗酒成癮,有再犯之虞,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以資矯治。
法院審酌,王男這2次酒駕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且均構成累犯,審酌酒醉駕車致車毀人亡時有所聞,政府機關也一再宣導,且王過去已經11次酒駕觸法遭判刑,這次又第12次、13次再犯,顯然不知謹惕、一再漠視法律禁令。
法院認為,王男這兩次酒駕,酒測值分別高達1.51、1.39,但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尙可,依2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各判他1年2月、1年2月,應執行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