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超車不滿 反超後急踩剎車 判強制罪拘役40天
鄭姓男子去年2月開自小客車在台二線83公里處往車,沿基隆往宜蘭方向行駛,因不滿同向由另一名鄭姓男子駕駛營業用曳引車超車,再超車後急踩剎車,並將車輛橫停在道路上,阻擋曳引車行進。法官日前依強制罪判鄭男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鄭男在去年2月25日清晨5時許,駕駛自小客車沿基隆往宜蘭方向行駛,因不滿同向由另一名鄭男駕駛營業用曳引車對其超車,在台二線83公里處,以超車後急踩剎車,並將車輛橫停在道路上,阻擋行進。
後方曳引車因為前車急停,也馬上緊急煞車,險些撞上。法官審理認為,鄭男所為以強暴手段迫使後方停車,妨害後車行使通行道路權利,再持球棒下車走到曳引車旁,以球棒敲擊曳引車,使車子前擋風玻璃、左側後視鏡破裂及前車頭板金凹損。
法官說,鄭男所為獨犯刑法強制罪,不思理性解決行車糾紛,以暴力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於馬路上任意超車後以急踩剎車方式逼停對方車輛,不顧其他用路人權益及安危,考量偵審時他坦承犯行,毀損車輛部分調解成立,判鄭男拘役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