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未過戶慘兮兮 26萬多元停車費找上門
彰化縣34歲王姓車主將名下一輛轎車賣給朋友,卻未辦理過戶,朋友兩年來將車停在公有停車格內,既不繳停車費,被催繳也不理,累積停車單據共有736筆,每筆60元,再加上每筆逾期罰鍰為300元,一共應繳納26萬6千餘元,創下彰化縣有史以來最高額停車費,帳都算在王姓車主身上。經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後,如數繳納,他將轉而向友人要回來。
彰化執行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財說,民眾到收費停車場停車,一定要依規定繳費,尤其賣車後記得要趕快辦過戶,否則衍生的稅費及罰款都要原車主負擔,荷包會因此大失血。
彰化縣政府最近與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成立停車費追欠專案,由彰化縣政府清理從2017年到2019年之間積欠停車費不繳者,篩檢出欠債1萬元以上的大戶,全縣共有20人,經公告通知仍不自動繳費,就會將案件移送給彰化執行署加強執行。彰化縣政府目前已移送6案給彰化分署執行,並已成功執行2案,王姓車主是其中1案,其餘4案也正加強執行中。
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說,王姓男子將名下一輛2004年份的中華三菱轎車,在2016年以17萬8千的價格賣給朋友,但一直沒去辦理過戶。沒想到他朋友在2018年8月14日到2020年8月12日間,持續將這輛車子停在彰化市中華陸橋下的公費停車格內,停車期間都不曾繳停車費,即使經彰化縣政府催繳也不理。
這段期間產生的停車單據共有736筆,每筆停車費為1天60元,再加上每一筆逾期罰鍰為300元,一共應繳納總金額是26萬6千餘元(停車費總額為4萬6千餘元,逾期罰鍰總額為22萬800元),這是彰化縣政府有史以來,就單一車輛所開出最高的停車費。
胡天賜說,由於王姓車主仍然是車輛的登記所有人,因此這些26萬都必須由他負責繳納,因此移送機關彰化監理站陸續將這736筆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收到案件後,查出王在秀水鄉有不動產,因此查封他名下不動產,打算進行拍賣程序,王收到拍賣通知後,才知道朋友沒繳停車費這件事。
王姓車主為避免名下不動產遭拍賣,立即聯繫彰化分署並把已經移送執行的所有罰款金額一次繳清。彰化分署在他繳清後,經向彰化縣政府聯繫,發現同一輛車還有1萬4230元的停車費準備移送彰化分署執行,王也到超商繳款清償。
胡天賜說,彰化分署詢問王姓車主有關欠費車輛的下落時,他表示車已經無法開,被朋友拖到彰化和美報廢場報廢,再問他所繳的27多萬元是否要跟朋友要回來,他說,「又不是我欠的,當然要找他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