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放行車紀錄器違法? 台北市認定有疑慮暫緩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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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增設行車紀錄器是否違規,引發民眾熱議。交通部依據經濟部標準局的意見,回文給警政署「不能超出安全帽表面5mm」,意即「超過5mm就是違法」,但外界多認為此規定不合理,大嘆5mm以內的記錄器要去哪找?更諷「高官是不是都沒騎機車」。
北市議員李明賢日前書面質詢北市府是否有相關執法依據,北市府8月30日回函,警政署已行文各警機關暫緩執法,表示要等到判斷標準、法條更清楚之後再執法,避免爭議。
一切的來由,是今年4月8日警政署主動行文交通部,詢問「民眾自行改裝安全帽帽殼,是否符合規定」,而交通部8月16回函,行車紀錄器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5mm,若經認定後屬變更帽體,警察可依道交條例第31條第6項舉發。
此文一出,引發民眾熱議,不解警察為何主動行文刁難二輪騎士?稱「5mm以內的紀錄器市面上根本買不到」,質疑花錢增設行車紀錄器保護自己,竟還要被罰錢?
標準局事後指出,「超過安全帽5mm的行車記錄器,若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意即「非固定式即符合標準」。
增設行車紀錄器是否違規,依據不太讓人信服,北市警察局證實,目前已通報各單位暫緩取締,要等到中央法令釐清後再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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