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加裝行車記錄器要罰? 民眾怒:懲罰老百姓?
交通事故及爭議頻傳,不少機車騎士為求自保會在安全帽上加裝行車記錄器,但北市議員陳建銘公開一份交通部的公文指出,加裝具攝影功能的3C產品,不能超過安全帽表面5mm(公釐),讓他直呼「難道是要裝針孔攝影機嗎?」北市交通大隊表示,為行車安全仍呼籲勿加裝突兀裝飾。
「沒有最扯只有更扯」,陳建銘20日在臉書上表示,台灣交通亂糟糟,每天都有交通事故、行車糾紛的新聞,為了自保、佐證,大多數的交通工具都有加裝行車記錄器,很多機車騎士,尤其外送員都會裝。
但依照交通部公文指出,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相關函文意見,民眾在合格的安全帽上,自行加裝具「攝影功能」的3C產品或是其他增加美觀的裝飾品,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5mm,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舉發,處500元罰鍰。
陳建銘表示,開車是鐵包人,騎車是人包鐵,若發生交通事故誰的損傷最嚴重?安全帽上加裝行車記錄器,卻因裝設不能超過安全帽表面5mm而違法,「誰能告訴我哪裡買得到5mm的行車記錄器?是要裝針孔攝影機嗎?」並質疑,裝在安全帽是違法,那用安全帽的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是否也就不能成立。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批評,台灣道路設計爛,教育又專出三寶,基本上是人人有需求要裝行車紀錄器自保,真正所謂為了天下蒼生百姓之福著想的英雄,是主動跟政府交涉,建立和推動安全帽外掛介面的廠商、承辦跟工程師,「你這個專門行文找理由要來懲罰老百姓的是在衝三小?」
北市交大表示,有些人可能在安全帽上加裝很突兀的裝飾,導致視線及行車安全的障礙。回歸安全上的問題,自行安裝3C產品或裝飾品會因裝設的角度、高度,或是風切關係導致加裝物掉落或飛掉,造成道路交通及騎士安全的疑慮。
行車記錄器或是裝飾物是跟安全帽一體,那在安全測試上就會一起測試,倘若是在安全帽上加裝的,就沒辦法保障原始安全帽提供的保護力。交大呼籲,還是盡量不要在安全帽上加裝大型突兀的裝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