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三級警戒期間國道超速突破7千件 最速達302km/h!
三級防疫期間高速公路車流減少三至五成,不少人趁此空檔飆車,甚至飆到302公里,國道警方從5月中旬至昨天為止,針對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的「嚴重超速」取締件數已達7592件。若符合危險駕車則要扣牌6個月,如同車被罰居家隔離半年不能開上路。加強執法仍然持續中,呼籲駕駛人遵守法規。
此外,坊間長年傳言高速公路夜間不會拍照取締超速,這是完全錯誤的謠言,警方不但由員警手持移動、搭配固定式儀器24小時抓超速,而且隨著科技進步,誇張高速也拍得到,甚至不需要閃光燈。
譬如夜間在國道一號桃園路段,用手持測速槍拍到飆速302公里,固定式相機也在嘉義路段拍到飆速239公里。高公局還會透過ETC門架取得平均速度,篩選出重複嚴重超速的違規車輛,交給警方開罰。
國道警方指出,自5月15日宣布三級管制,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發現國道全線交通量減少30%至50%,但超速情形增加。警方於是加強取締「嚴重超速」,自5月15日至7月20日,67天累計取締7592件,平均每天超過113件。
由於在車流正常情況下,若每輛車保持該路段最高速限前進,彼此都會很安全,一旦出現低於平均車速的慢速車或是超速車,便會破壞車流秩序。
因為速差會引發變換車道及安全車距的危險,且時速越快,反應時間越短,即使1個小掉落物都可能讓車輛失控,一旦碰撞,傷亡就會很大。
常見肇事原因包括「未注意車前狀態」、「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等等,皆與「速度」習習相關,所以交通單位都很重視取締超速,尤其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就屬危險駕車。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交通組組長盧瑞堯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處3千到6千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處6千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若2輛以上汽車共同超速60公里以上,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3萬到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警方呼籲駕駛人守法,以免發生事故造成本身和其他用路人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