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酒駕王「20年來15犯」 這次判6個月併科最高罰金20萬
桃園1名楊姓工人20年來連續酒駕,光是不得易科罰金刑度累計達5年7月,頻繁入監仍不悔改,去年喝藥酒騎車上路被攔查,測得呼氣值每公升0.38毫克,這已是他歷年來「第15犯」。法院痛斥他輕蔑法令,就算坦承也不予輕縱,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但併科最高20萬元罰金,可上訴。
經查,楊男(61歲)早在2001年首次酒駕被判罰金2萬銀元,同年再犯判罰金1萬5000銀元,後又於2002年、2003年、2004年陸續在犯,數罪經定應執行刑入獄11個月,但楊並未記起教訓,2008年再3度酒駕被判刑入監,直到2010年執行完畢。
但楊2010年、2011年又連續酒駕3次,刑度增加至1年2月至1年4月不等,3罪定應執行刑3年5月,後來在2015年、2018年再各被抓到酒駕1次,此時已經累計高達14犯。
據統計,楊自2001年酒駕初犯,扣除因入獄執行,幾乎每年都會被抓1至2次,刑度從一開始罰金逐步增加,最高單一罪被判1年4月,但也有部分因間隔超過5年,累犯不重複評價,刑度才未超越以往。
這次第15犯,楊男去年12月24日在家裡喝完藥酒騎車上路,晚上11點多因車身搖晃,中壢分局員警攔查見他渾身酒氣、臉部漲紅,測得呼氣值每公升0.38毫克,依酒駕現行犯移送。
桃園地院痛批,楊才剛因酒駕入獄執行完畢,不滿1年又再犯,彰顯刑罰適應力薄弱,應加重其刑,另考量他深知酒駕危險,卻仍輕蔑法令、罔顧道路人車安全,就算他犯後坦承也難輕縱,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最高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