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吃下百元紅單呆坐家中 警方:違規穿越馬路!
一名男網友在《爆廢公社》PO出一張交通違規「未依規定穿越道路」罰單,表示昨天下班回家後,看兒子一個人坐在椅子上不說話,問了幾句兒子才小小聲回答,並同時遞給他一張紅單,讓原PO相當驚訝。認為「才12歲未成年有必要這樣嗎? 不是說年紀小就能不遵守交通規則,但以勸導代替處罰我想會是更有成效。」PO完即稱自己「要去繳罰單了」。
該紅單抱怨文一出,引來眾多網友留言回應,表示12歲就被開單還真罕見,多數網友認為這張罰單繳得很值得,花幾百元買一個教育「很便宜」,「為了避免未來造成兩個家庭的破碎,這張罰單其實很有正面意義!」認為警察伯伯做了一件好事,「感謝警察幫你教育了你的孩子,罰單事小,出了車禍才得不償失,勸導有用,臺灣交通就不會這麼亂了」,「為了他的未來,開單是必要的」,「以後你會感謝這位員警的」。還有網友歪樓,認為警察開單雖是好事,但「這字真的有醜」、「看得很阿雜」。
也有人認為,有些警察是「柿子挑軟的吃,不意外」,警察也要賺12歲孩子的錢,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四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該名男孩由於未滿14歲,我國法令會處罰他的代理或監護人。
針對此張紅單,網友還熱議,這樣是要罰多少錢,有人說是兩、三百,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應該是300元罰單為正解。
原PO在文末並提醒大家,請別躲在巷子內等待,然後突然跳出來,真的會嚇到人,並請大家行人穿越馬路,請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