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加裝反光牌框貼紙違規 車主挨罰提訴訟敗訴
新北市有車主在車牌上加裝反光牌框貼紙,遭員警開單舉發,但該名車主認為反光牌框並未遮住車牌號碼,不服員警開單,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核後認定會產生反光,屬違規事實,判決車主敗訴。
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法官認為夜間時,光線照射在車牌上會因牌框貼紙產生反光,造成車牌無法辨識,構成「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識其牌號」的違規事實。
員警表示,這類投機車主就是企圖規避照相舉發違規,甚至發生交通事故時還能藉此肇事逃逸,有心犯案歹徒也可能藉此規避查緝,不僅影響交通秩序,也影響社會治安。
裁決處長李忠台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安裝其他器具,造成不能辨識車牌,可處3000元以上3900以下罰鍰,今年1到2月就有79件。
員警透露,違規照相採用低光源拍攝,只要調整影像曝光度,仍可查明違規車牌號碼,開單舉發。裁決處提醒,車牌應該在白天或夜間都能清楚辨識,發生事故才能保障權益,避免在車牌貼反光貼紙或塗抹反光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