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超速60多公里被罰8千 女子不服申訴:車禍不多限速太慢
姚姓女子去年6月間開車行經宜蘭蘇澳新澳隧道北上處,以103公里超速行駛,超過最高速限63公里,被裁罰8千元,她不服申訴,並提行政訴訟,辯稱該路段限速40公里太慢,認為被罰太重,請求撤銷罰單,警方指出,該路段近5年交通事故死亡5人,才執行測速取締,彰化地院認為姚女無理,判她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姚女去年開著公司車行經新澳隧道北上處,該路段限速40公里,但她一路飆到103公里、超速63公里,遭測速照相拍下警方開單,罰鍰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且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姚女卻認為該路段限速40公里太慢,附近沒有住家行人,沒有很多車禍,覺得被罰太多,不符比例原則,她申訴未果,提起行政訴訟。
彰化地院調查,該隧道出口處屬彎道型態,為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在彎道前設置測速照相並由公路總局南澳工務段協助設置測速取締及最高速限40的標誌牌面,藉此提醒用路人減速慢行,警方也統計開路段近5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5人、受傷14人,可見危險性較高,警方是合法執行測速取締,駁回姚女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