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行車記得開大燈 未開燈可罰新台幣1200元
台灣基礎建設普及造就條條道路皆明亮,雖然便利,卻造成駕駛人晚上開車時,沒開啟頭燈或是忘記開啟,結果造成他人無法看見未開啟頭燈的汽機車,而造成用路人危險,去年10月新竹縣發生一件未開啟頭燈的交通事故,晚上一輛汽車轉彎時,因直行機車未開啟車燈,汽車駕駛轉彎時未能看見直行機車,發生碰撞。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呼籲駕駛人,夜間應開亮頭燈,並培養正確交通安全觀念,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3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應依規定使用燈光:夜間應開亮頭燈;警方表示,現在路上時常發現未開啟頭燈的汽機車輛,若警方發現將會攔停車輛,依法取締告發,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