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不單行! 轎車停在自家門前被撞 還要吃罰單
台中市簡姓女子今年1月間將轎車停在南屯區住處門前,但未緊靠路旁,謝姓女子開車行經該處時,不慎擦撞到簡女的轎車,警方到場測繪,研判肇事原因為謝女未注意車前狀況,不過簡女未緊靠路邊停車,也違反道交條例規定,今依法告發,並函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簡女得知停在自家門口被撞還要吃罰單時,直呼「有夠倒楣」。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交通分隊在1月6日上午8時許獲報,南屯區忠勇路發生一起車禍,警方獲報到場調查,簡姓女子(49歲)將轎車停在自家門前,謝姓女子(32歲)駕駛休旅車由忠勇路往烏日方向行駛,行經該處時,欲停車購買物品,疑未注意車前狀況,擦撞簡女轎車,雙方車輛都受損。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在現場測繪後,將全案交由市警局交通大隊分析研判,判斷主要肇事責任在於謝女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但簡女因未緊靠路邊停車的違規事實明確,仍有部分肇責,警方依規定製單告發,今將全案函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
第四警分局交通分隊長顏志明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6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不緊靠道路右側路邊停車,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人切勿貪圖自身便利違規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