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家長注意!後向式兒童安全座椅延長到2歲 將於9月正式上路
國內偶有幼兒乘車未使用安全座椅、安全帶受傷,由於0至2歲幼兒頸部尚未發育完整,事故時會因「甩鞭效應」使脖子斷裂,交通部今天宣布完成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幼童乘坐後向式幼童安全座椅,從1歲延長至2歲,違者可處1500元至3000元,9月1日上路。
據統計,從2014年至2018年每年約有1至兩件0至2歲幼童未繫安全帶或未使用安全座椅死亡,但每年都有20至37件0至2歲幼童因此受傷,其中又以0歲在這五年間受傷件數最多。
交通部表示,國內12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車因未使用保護裝備(安全帶、安全座椅)造成之傷亡人數不低,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因0至2歲幼兒脖子頸還沒發育完整,所以當事故發生時,會因為「甩鞭效應」使脖子斷裂,造成傷亡,因此後向式乘坐之安全性將高於前向式。
為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參酌學者專家、業界廠商意見,並衡酌國際趨勢與產業現況,已修訂CNS11497使用後向式兒童座椅重量之規定,交通部去年6月邀請專家學者、相關單位,針對修法初步達成共識,規畫幼童應乘坐後向式幼童用安全座椅年齡從1歲延長至2歲,2歲以下幼童必須安置在車輛後座的後向幼童用座椅。
路政司專委李昭賢表示,2歲以上、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乘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並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以提升兒童搭乘小型車之安全性,草案已去年12月2日依法制作業程序完成預告,外界並無條文修正意見,後續將配合經濟部標檢局制定產品規格檢測實施日期在確定,初步敲定9月1日實施。
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此修法並非要民眾重新購買安全座椅,而是延後座椅轉向時間點,因此推動該法規並非以處罰為目的,不會特別因為法規上路而去攔查取締,但若發生交通事故且違規才會舉罰,未依照規定可處1500至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