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口多設禁迴轉標誌 違規恐吃1800元罰單
經新北市裁決處統計,許多駕駛人往往為了搶快或貪圖方便,任意在禁止迴轉路口或雙黃線違規迴轉,光是去年違規案件就有4985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有些學校或社區路口設有禁止迴轉標誌,駕駛切勿左轉行駛至學校或社區門口空地,迴轉後繼續行駛,這種行車路線也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
裁決處表示,日前有駕駛人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是先左轉到路口讓乘客下車後,再回反方向車道行駛,未在禁止迴轉路口處直接迴轉,不過法官認為,這就已是「違規迴轉」的行車動作,符合「在禁止迴車標誌路段迴車」的事實,因此判其敗訴。
李忠台指出,有些學校或社區路口設有禁止迴轉標誌,有些民眾會直接往左切,行駛至學校或社區門口空地,迴轉後行駛出來繼續行駛,不過,這種行車路線就會吃上違規迴轉的罰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第2款規定,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畫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線的路段迴車,可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
裁決處表示,若駕駛人因貪圖方便任意違規迴轉,不幸釀成重大交通事故,除了交通違規處分,更可能必須負起相關刑事責任及鉅額賠償,甚至付出自己生命代價,提醒民眾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因為一時之便而造成無法挽回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