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未繫安全帶罰單提申訴 警仔細看「那是背包帶」!
高雄市陳姓男子被警方舉發駕車未繫安全帶、罰款一千五百元,他發現照片中明明可清楚看見他身上斜貼著一條黑色帶子,質疑警方開錯罰單。不過,警方仔細檢查照片,安全帶顏色非黑色,認定他肩上的帶子是斜背包帶而非安全帶,未核准銷單。
六月十九日上午七點多,陳姓男子開車經過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高速公路涵洞前,因未繫安全帶,被當時正在路口執行交通整理的警員發現,拍照逕行舉發。警方最近將罰單郵寄送達陳姓男子,開罰一千五百元。
陳姓男子看到警方寄的照片,認為照片上他明明「有繫安全帶」,申訴要求撤銷罰單。不過,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再次檢視違規照片,發現原來是魚目混珠。
三民二警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表示,照片上雖明顯可看見駕駛人身上斜貼著一條黑色帶子,乍看之下彷彿繫了安全帶,但一放大照片就可清晰看出淺色安全帶垂在車門旁,安全帶扣環就在安全帶上,斜貼在陳身上的黑色帶子不是安全帶而是背包帶,未通過陳姓男子的申訴。
警方表示,開車繫安全帶的立法旨意,是考量車輛行駛於道路上隨時可能發生突發路況,當發生碰撞、追撞或其他意外事故瞬間,駕駛人和乘客繫妥安全帶可避免拋出車外,讓傷害降到最低,呼籲駕駛人上車就繫安全帶,畢竟罰鍰事小,發生事故將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