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買到「兇車」怎麼辦? 定型化契約無規範能退費嗎?
嘉義林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花費30多萬購買一輛中古車,沒想到交車後發現,該車曾被某拍賣網註明為「特殊車輛」,曾有人在車內自殺、應屬「兇車」,經被他人收購再轉賣,賣方未告知、價格也沒有優惠,怒斥「受騙了」;雖然買賣定型化契約未規範「兇車」、不一定須退款,但賣方為表歉意,最後決定原價買回。
「 首次聽說凶車交易糾紛!」嘉義市消保官黃崇傑表示,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針對賣方規範應該誠實告知,車輛是否發生過重大事故,例如汽車A柱、引擎是否因車禍,或其他原因受損維修,但並沒有針對發生車內燒炭、死亡註記為「兇車」的規範,建議買賣雙方申請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請賣方提出解決方案,另消費者購車前,也可在買賣契約中訂「個別磋商條款」,明定如果購買到這類車輛,賣方如何處置。
林姓消費者上月中旬駕駛剛買的新「中古車」訪友,友人發現該車型、車牌很「面熟」,好像是某拍賣網標註的「特殊車輛」,林大吃一驚,立即連絡販售的網路車行,對方直言是A車行「寄賣」車,去電詢問A車行也坦言,該車曾發生自殺事件。
A車行老闆指出,買「特殊車輛」相對便宜,但購車後一定會檢查,經清洗、美容後才轉售,該車也無泡水、車禍事故,沒有機械零件受損疑慮,且定型化契約未規範要告知消費者、能否定義為「兇車」?未避免糾紛日前已將車原價買回,並吸收相關規費。
「賣兇車不必告知?」林男表示曾多次購買中古車,沒想到這次透過網路交易買到「兇車」,賣方最後雖同意原價買回,但這種「不誠實」交易對消費者不公平。
他說,房地產買賣契約都要求註明,房屋若「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視為「凶宅」,車內若有自殺、死亡案件,應該就是「兇車」,消費者買到後,內心一定有壓力,事後發現也會有交易糾紛,為何政府沒有規範賣方誠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