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31億元…全國牌照稅收前七月創高!
使用牌照稅收連年成長,為各地方政府帶來一筆豐厚財源,依據財政部最新數據,今年截至7月為止,全國使用牌照稅收實徵淨額已接近631億元,創歷年同期最高紀錄,待10月開徵營業用車牌照稅,今年稅收有望再創新高,持續創貢獻地方財源。
使用牌照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稅收之一,依照車種及汽缸總排氣量(c.c.)不同,而設有不同級距稅額,約占地方稅收二成。自用車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針對營業用車輛則分上、下期徵收,上期開徵期間是每年4月,下期開徵期間是每年10月。
據財政部統計處資料,使用牌照稅從2013年的578億元規模,成長至2014年的593億元、2015年617億元、2016年630億元、2017年641億元,2018年則達到648億元,成長幅度已經超過一成。今年截至7月為止,實徵淨額已接近631億元,全年稅收有望再創新高。
從六都地區稅收來看,新北市與台中市稅收最豐,原本截至2017年為止,新北市使用牌照稅收為六都之冠,但從2018年起,台中市的使用牌照稅淨額,已經超過新北市,達90億以上水準,今年也呈現同樣的趨勢,前七月台中市使用牌照稅實徵88.8億元,新北市87.5億元,隨後排名依序為高雄市70.5億元、台北市69.2億元、桃園市64.4億元、台南市51.2億元。
觀察歷年資料,汽、機車等不同使用類別對牌照稅收貢獻,稅源仍以稅額較高的自用小客車占大宗,約占九成;排除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後,在全國汽車車主當中,僅持有一台車者占八成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使用牌照稅法》針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訂有免稅條款,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授權各地縣市政府不對電動汽、機車課徵使用牌照稅。
牌照稅反映出全國車輛登記數,車主或使用人只要沒有主動申報停用,都視為繼續使用車輛,依法須每年課徵使用牌照稅;若要申報停用,可以僅繳納實際使用期間的稅額,不必繳納全年稅額。
另,今年使用牌照稅有一重大變動,針對身心障礙者持有車輛,但是過去需要主動申請才能取得免稅優惠,但財政部將從今年起改變政策,主動利用全國身心障礙資料檔、全國車籍檔,找出符合免稅資格的身障者,自動給予免稅資格,估計將有2.2萬名身障車主受惠;針對今年4月已溢繳使用牌照稅的車主,估計會退還稅款1.5億元。
目前自用小客車為使用牌照稅最主要的稅收來源,根據財政部所訂使用牌照稅額表,自用九人座以下小客車,每輛最高稅額達151,200元;十人座以上大客車及貨車,最高稅額則是1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