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酒駕這次無照撞死女騎士 他賠150萬仍遭判刑5年
桃園陳姓男子2014年首次酒駕被抓,往後就「一年一酒駕」刑度從3個月累加至6個月,駕照也被吊銷,但他不知悔改去年12月19日再犯撞死莊姓女騎士,呼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65毫克,法院認為他已有4次酒駕前科,屬於加重結果犯,考量他賠償家屬150萬元獲原諒,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他5年。
檢警調查,陳男當天早上先在1處宮廟喝酒,下午2點開小貨車行經楊梅區楊湖路2段時,原本打算超車卻因酒駕影響,不慎追撞前方機車,造成莊女人車倒地,還波及一旁等待左迴轉的何姓騎士,莊送醫仍因頭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宣告不治。
陳經警方酒測呼氣值達每公升1.65毫克,偵審過程也都坦承不諱,加上現場監視器、警方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等佐證,認定他貿然追撞前車,與莊女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陳身為正常智識成年人,分別在2014、2015、2016及2017年,都分別因酒駕各遭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3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4個月併科2萬元罰金,以及6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
但陳過去已有4次酒駕紀錄,仍執意酒駕上路撞死人,主觀上雖無令莊女於死故意,但這個結果仍是他客觀上能預見,已屬於加重結果犯,依法應加重其刑。
法院認為,陳男過去酒駕遭吊銷駕照,仍繼續酒後開小貨車上路撞死被害人,酒測值更高達1.65,顯然漠視公眾往來安全,考量犯後坦承,賠償對方家屬150萬元達成調解,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陳有期徒刑5年。